索引號: | 4311280016/2018-02939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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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
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和
處理結果的報告
——2018年9月29日在新田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
縣審計局局長 宋文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會議報告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請予審議。
2017年11月,在新田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向縣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2017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的報告》,2018年7月,在新田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向縣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2017年度縣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本次會議就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報告。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縣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縣委、政府主要領導等先后數次就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批示;縣審計局既下達了整改督促函,又多次對各責任部門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督查;縣審計局于今年8月31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再次召開專題會議,就抓好整改落實進行工作部署,要求項目主審督促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就審計查出的問題的整改情況抓好落實,項目主審對整改情況的真實性負責并簽字背書。截止2018年9月底,審計報告中指出的問題大部分已得到整改,因客觀情況或體制機制原因形成的問題正在進行整改。現將具體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報告期間審計項目實施完成情況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共實施完成審計項目53個,其中:同級財政預算及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4個、經濟責任審計7個、省市審計項目2個、固定資產投資審計39個、其他審計項目1個。審計金額362760.95萬元,審計發現問題45條,涉及問題金額5347.81萬元,提出建議37條。(詳見附件1)
二、報告期間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一)同級財政預算及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審計局于2018年3月起實施了新田縣2017年同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同時對縣畜牧水產局、大坪塘鎮政府等2個單位進行了延伸審計,國土局2015年至2016年度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1個。審計金額341038.89萬元,審計發現問題21條,提出審計建議18條。
從審計結果看,非稅收入收繳與財政撥款支出掛鉤、專項資金賬戶結余過大、閑置置換債券資金、少繳預算收入、財務處理錯誤、虛列支出、往來款項長期掛賬、違規發放補助等問題較突出,預算編制不細化、不合理問題仍然存在,在科學化和合理性上仍待加強。
截止2018年9月25日,上述問題相關責任單位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其中債券已置換74237.54萬元,余1732.62萬元正在辦理置換程序;少繳的預算收入725.49萬元已繳入國庫;違規發放27.13萬元補助已經扣回上交部門財會室,完善相關制度2個。(詳見附件2)。
(二)經濟責任審計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縣審計局直接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7個,涉及被審計領導8人。包括:縣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胡開亮、縣瑞華實驗學校校長胡玉明、縣職業中專校長黃新華、縣能源辦原主任鄧前兵、縣二中校長鄺忠發、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賀朝群、縣枧頭鎮政府黨委書記劉雄輝、原鎮長陳巍。審計金額21722.06萬元,審計發現問題24條,提出審計建議19條。
從審計結果看,各審計對象在任職期間內,能盡責履職,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建立健全了單位內部管理制度,財政財務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律法規的規定,國有資產普遍實現了保值增值目標,重大事項能夠經過民主決策,審計沒發現個人的經濟問題。同時,經審計公告、干部座談和設立群眾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審計組也沒有收到反映相關被審計領導的直接違紀違規的情況反映。但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問題還帶有普遍性,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問題:違規發放補助、違規列支招待費、在項目經費中列支日常運轉經費、違規列支工會活動經費、用不合規發票報賬、應繳未繳非稅收入、違規支付外單位費用、超預算列支等問題。對于存在的問題,有審計對象執行財政紀律不嚴的原因,也有預算細化不到位的因素。
截止2018年9月25日,被審計單位已收回違規發放補助26.49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85.01萬元、收回應收未收非稅收入8.4萬元、申報稅收0.85萬元,除個別問題因體制機制方面的原因不能整改到位外,其他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詳見附件3)。
(三)省市審計項目
2017年底至2018年2月初,永州市審計局按照統一、交叉的審計方式對我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審計。
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發現二大類6個問題。其中:一是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多重申報違規重復申領享受住房保障待遇、虛報冒領或重復領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違規審批認定農村危舊房改造對象等3個問題;二是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運營管理方面存在公租房被事業單位占用于辦公和經營、政府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竣工未辦理產權登記、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租金難以收繳等3個問題。
對于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下達了審計結論和審計督促整改函,要求我縣每月20日按整改進度報告整改情況,通過相關單位的努力,現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醫保基金審計及其他審計調查
(一)醫保基金審計。2017年,縣審計局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安排對我縣的2016年的醫保基金進行了審計或審計調查。通過對醫保基金的審計,發現存在醫保經辦機構拖欠定點機構醫療結算款、重復參保、參保人員身份信息錯誤等問題,對于存在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整改,現已整改到位。
(二)公交車行業運行情況審計調查。2017年,縣審計局根據縣政府安排,對湖南省永州汽車運輸總公司新田分公司經營管理的1、2路公交車和新田縣順達城鄉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達公司)經營管理的3、4、5路公交車近年來經營盈虧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對近年來各公司經營公交車收支及盈虧情況進行綜合測算認定,分析了虧損原因,提出了解決建議,為縣委縣政府正確決策提供了第一手資料。
(五)政府投資審計項目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縣審計局共完成基建投資審計39個,送審金額11460萬元,審計認定的造價金額10439.79萬元,核減金額1040.17萬元,審計平均核減率9.08%,有效地節約了政府投資資金。
在審計過程中,對于發現資料不完整、建設程序不到位等問題,已責令相關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及時整改。
三、審計發現問題整改過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視不夠。被審單位領導班子未能定期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審計建議的采納未能形成統一認識,出臺的制度和措施針對性不強,執行力不高,造成一些問題不能從根本上得到整改,不少問題的整改流于形式。
二是審計力量不足、手段有限導致整改質量不高。報告期間,正值我縣舉全縣之力聚集脫貧攻堅任務之時,審計局人員少,力量薄弱,同時督促整改的手段不多,往往只注重了審計決定的落實,對審計報告中指出的其他問題的整改督促存在不到位的現象,是否完全到位還需進一步督促核實。
三是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尚不健全。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體制機制等方面指導不到位,沒有形成整改的長效機制。對審計查出問題重視不夠,督促問責難以形成有效的運行機制。審計問題的整改情況尚未與被審計單位綜合績效考核掛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由于縣委、縣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縣人大的大力支持,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將不斷強化科學審計理念,創新審計方法,提高審計監督能力和服務國家治理水平;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的整改情況及時匯報,積極爭取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大力支持,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的整改工作落到實處,為實現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和行政高效運行貢獻審計力量。
附件1: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匯總表
附件2: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同級財政、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匯總表
附件3: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匯總表
附件1:新田縣審計局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匯總表 | ||||||||||
序 號 | 項目名稱 | 主審 | 報告時間 | 審計報告文號 | 審計金額 | 審計建議條數 | 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 | 備注 | ||
問題定性 | 問題金額 | 整改情況 | ||||||||
1 | 國土局2015年至2016年度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 | 孫 勇 軍 | 2017年8月7日 | 新審基報〔2017〕16號 | 2105.65 | 6 | 違規支付工程款 | 1201.06 | 整改到位 | |
違規借用縣土地儲備中心土地出讓金 | 2460.00 | 整改到位 | ||||||||
違規發放補助 | 10.81 | 從27人的工資中扣回上交單位財會室 | ||||||||
違規列支招待費 | 50.47 | 整改到位 | ||||||||
國土局機關及下轄單位的銀行賬戶和銀行印鑒管理混亂 | 賬戶18個 | 整改到位 | ||||||||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科目余額長期掛賬,余額過大 | 1449.13(不作問題金額) | 整改到位 | ||||||||
小 計 | 3722.34 | |||||||||
2 | 新田縣2017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 宋 立 | 2018年7月24日 | 新審財報〔2018〕5號 | 334914.00 | 6 | 預算編制不細化、不合理 | 0.00 | 2018年已嚴格按《預算法》調整了預算編制 | |
非稅收入收繳與財政撥款支出掛鉤 | 0.00 | 2018年預算時嚴格執行收支兩條錢 | ||||||||
專項資金賬戶結余過大,結轉下年 | 33141.31(不作問題金額) | 已督促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 | ||||||||
閑置置換債券資金 | 75970.16(不作問題金額) | 已與債務單位和債權銀行進行銜接,2018年9月3日已置換74237.54萬元,余1732.62萬元正在走置換程序 | ||||||||
少繳預算收入 | 725.49 | 已于2018年3月繳入國庫 | ||||||||
財務處理錯誤,虛列支出 | 400.00 | 財政總預算會計已調整賬務 | ||||||||
其他需關注:1是財政專戶未及時清理;2是資金未及時撥付到位 | 0.00 | |||||||||
小 計 | 1125.49 | |||||||||
3 | 新田縣審計局關于新田縣畜牧水產局2015年至2017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 楊世明 | 2018年7月2日 | 新審報〔2018〕2號 | 2352.00 | 2 | 應收未收非稅收入 | 3.33 | 2018年5月15日收回上繳縣財政,整改到位 | |
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入賬 | 6.16 | 已補記入賬,并完善了相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 ||||||||
未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 | 6.50 | 完善相關采購制度,按新財購【2018】1號執行 | ||||||||
違反規定列支招待費 | 1.37 | 已列入臺賬管理 | ||||||||
小 計 | 17.36 | |||||||||
4 | 新田縣審計局對大坪塘鎮政府2016年至2017年度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報告 | 孫勇軍 | 2018年7月21日 | 新審基報〔2018〕4號 | 1667.24 | 4 | 出納庫存現金余額過大 | 99.64 | 整改到位 | |
違規發放補助 | 11.43 | 已從職工中扣回,上交單位財會室 | ||||||||
違規發放未休年休假補助 | 4.89 | 已從職工中扣回,上交單位財會室 | ||||||||
列支招待費手續不全 | 0.00 | 整改到位 | ||||||||
小 計 | 115.96 | |||||||||
5 | 新田縣審計局關于對新田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胡開亮同志2008年5月至2017年1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的審計報告 | 楊世明 | 2017年12月27日 | 新審經責報〔2017〕19號 | 3255.66 | 4 | 違規發放補助 | 5.80 | 2018年2月18日已將違規補助全部退回單位 | |
違規列支招待費 | 24.25 | 健全業務接待管理制度、來人來函制度 | ||||||||
應收未收非稅收入 | 8.40 | 2018年2月10日已收回 | ||||||||
在項目經費中列支日常運轉經費 | 85.01 | 已調整賬務,歸還原渠道 | ||||||||
庫存現金余額過大 | 26.88 | 2018年4月底庫存現金金額23136元 | ||||||||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科目長期掛賬余額過大(領導責任) | 98.2(不作問題金額) | 進行了清理,整改到位 | ||||||||
小 計 | 150.34 | |||||||||
6 | 新田縣瑞華實驗學校校長胡玉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 黃穎荷 | 2018年3月8日 | 新審經責報〔2017〕21號 | 5519.54 | 3 | 違規造表發放補助(領導責任) | 3.91 | 進行了清退,上交財務室 | |
無公函接待(領導責任) | 10.12 | 以后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 ||||||||
違規列支工會活動經費(領導責任) | 42.56 | 嚴格按照總工會文件執行 | ||||||||
用不合規發票報賬(領導責任) | 1.20 | 對原始資料進行了核實補充 | ||||||||
應繳未繳非稅收入(領導責任) | 60.40 | 承諾以后嚴格按相關制度執行 | ||||||||
小 計 | 118.19 | |||||||||
7 | 新田縣職中黃新華校長2013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 文錦艷 | 2017年12月29日 | 新審經責報〔2017〕22號 | 4818.46 | 2 | 違規列支招待費(領導責任) | 17.54 | 及時繳納1000元罰款,以后嚴格遵守新辦發〔2014〕90號文件要求 | |
違規支付外單位費用(領導責任) | 26.50 | 承諾以后嚴格按相關制度執行 | ||||||||
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入賬(領導責任) | 6.94 | 及時清理,整改到位 | ||||||||
小 計 | 50.98 | |||||||||
8 | 新田縣能源辦前主任鄧前兵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 周柱發 | 2017年12月5日 | 新審經責報〔2017〕23號 | 267.62 | 未發現問題 | 0.00 | |||
小 計 | 0 | |||||||||
9 | 縣二中校長鄺忠法2013年3月至2017年1月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 陳啟勛 | 2017年10月20日 | 新審經責報〔2017〕24號 | 6222.85 | 3 | 公務接待手續不規范 | 0.00 | 整改到位 | |
未及時申報繳納稅費 | 0.85 | 已補繳稅費,整改到位 | ||||||||
小 計 | 0.85 | |||||||||
10 | 新田縣審計局對新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賀朝群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報告 | 陳啟勛 | 2018年3月29日 | 新審經責報〔2018〕1號 | 403.93 | 3 | 超范圍超標準發放補助 | 2.46 | 已收繳,上交單位財會室 | |
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 2.28 | 經核實補充完善了原始憑證 | ||||||||
超預算列支交通租車費、宣傳費 | 4.22 | 2018年嚴格按預算執行 | ||||||||
無公函列支公務接待費 | 0.30 | 嚴格執行公函接待制度,建立接待臺賬 | ||||||||
小 計 | 9.26 | |||||||||
11 | 劉雄輝任枧頭鎮政府黨委書記(2015.12-2017.12)、陳巍任枧頭鎮鎮長(2015.12-2017.8)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 楊然 | 2018年7月23日 | 新審經責報〔2018〕3號 | 1234.00 | 4 | 超范圍超標準發放補助 | 14.32 | 已從職工中扣回,上交單位財會室 | |
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領導責任) | 9.40 | 進行了核實和補充原始資料 | ||||||||
無公函公務接待(領導責任) | 13.32 | 健全業務接待管理制度、來人來函制度 | ||||||||
未注銷應注銷的村級資金銀行專戶15個 | 15個 | 正按相關程序注銷原有村級銀行專戶 | ||||||||
小 計 | 37.04 | |||||||||
合 計 | 362760.95 | 37 | 45 | 5347.81 |
附件2:新田縣審計局2018年度同級財政、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匯總表 | ||||||||||
序 號 | 項目名稱 | 主審 | 報告時間 | 審計報告文號 | 審計金額 | 審計建議條數 | 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 | 備注 | ||
問題定性 | 問題金額 | 整改情況 | ||||||||
1 | 國土局2015年至2016年度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 | 孫 勇 軍 | 2017年8月7日 | 新審基報〔2017〕16號 | 2105.65 | 6 | 違規支付工程款 | 1201.06 | 整改到位 | |
違規借用縣土地儲備中心土地出讓金 | 2460.00 | 整改到位 | ||||||||
違規發放補助 | 10.81 | 從27人的工資中扣回上交單位財會室 | ||||||||
違規列支招待費 | 50.47 | 整改到位 | ||||||||
國土局機關及下轄單位的銀行賬戶和銀行印鑒管理混亂 | 賬戶18個 | 整改到位 | ||||||||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科目余額長期掛賬,余額過大 | 1449.13(不作問題金額) | 整改到位 | ||||||||
小 計 | 3722.34 | |||||||||
2 | 新田縣2017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 宋 立 | 2018年7月24日 | 新審財報〔2018〕5號 | 334914.00 | 6 | 預算編制不細化、不合理 | 0.00 | 2018年已嚴格按《預算法》調整了預算編制 | |
非稅收入收繳與財政撥款支出掛鉤 | 0.00 | 2018年預算時嚴格執行收支兩條錢 | ||||||||
專項資金賬戶結余過大,結轉下年 | 33141.31(不作問題金額) | 已督促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 | ||||||||
閑置置換債券資金 | 75970.16(不作問題金額) | 已與債務單位和債權銀行進行銜接,2018年9月3日已置換74237.54萬元,余1732.62萬元正在走置換程序 | ||||||||
少繳預算收入 | 725.49 | 已于2018年3月繳入國庫 | ||||||||
財務處理錯誤,虛列支出 | 400.00 | 財政總預算會計已調整賬務 | ||||||||
其他需關注:1是財政專戶未及時清理;2是資金未及時撥付到位 | 0.00 | 整改中 | ||||||||
小 計 | 1125.49 | |||||||||
3 | 新田縣審計局關于新田縣畜牧水產局2015年至2017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 楊世明 | 2018年7月2日 | 新審報〔2018〕2號 | 2352.00 | 2 | 應收未收非稅收入 | 3.33 | 2018年5月15日收回上繳縣財政,整改到位 | |
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入賬 | 6.16 | 已補記入賬,并完善了相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 ||||||||
未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 | 6.50 | 完善相關采購制度,按新財購【2018】1號執行 | ||||||||
違反規定列支招待費 | 1.37 | 已列入臺賬管理 | ||||||||
小 計 | 17.36 | |||||||||
4 | 新田縣審計局對大坪塘鎮政府2016年至2017年度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報告 | 孫勇軍 | 2018年7月21日 | 新審基報〔2018〕4號 | 1667.24 | 4 | 出納庫存現金余額過大 | 99.64 | 整改到位 | |
違規發放補助 | 11.43 | 已從職工中扣回,上交單位財會室 | ||||||||
違規發放未休年休假補助 | 4.89 | 已從職工中扣回,上交單位財會室 | ||||||||
列支招待費手續不全 | 0.00 | 整改到位 | ||||||||
小 計 | 115.96 | |||||||||
合 計 | 341038.89 | 18 | 21 | 4981.15 |
附件3:新田縣審計局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匯總表 | ||||||||||
序 號 | 項目名稱 | 主審 | 報告時間 | 審計報告文號 | 審計金額 | 審計建議條數 | 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 | 備注 | ||
問題定性 | 問題金額 | 整改情況 | ||||||||
1 | 新田縣審計局關于對新田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胡開亮同志2008年5月至2017年1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的審計報告 | 楊世明 | 2017年12月27日 | 新審經責報〔2017〕19號 | 3255.66 | 4 | 違規發放補助 | 5.80 | 2018年2月18日已將違規補助全部退回單位 | |
違規列支招待費 | 24.25 | 健全業務接待管理制度、來人來函制度 | ||||||||
應收未收非稅收入 | 8.40 | 2018年2月10日已收回 | ||||||||
在項目經費中列支日常運轉經費 | 85.01 | 已調整賬務,歸還原渠道 | ||||||||
庫存現金余額過大 | 26.88 | 2018年4月底庫存現金金額23136元 | ||||||||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科目長期掛賬余額過大(領導責任) | 98.2(不作問題金額) | 進行了清理,整改到位 | ||||||||
小 計 | 150.34 | |||||||||
2 | 新田縣瑞華實驗學校校長胡玉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 黃穎荷 | 2018年3月8日 | 新審經責報〔2017〕21號 | 5519.54 | 3 | 違規造表發放補助(領導責任) | 3.91 | 進行了清退,上交財務室 | |
無公函接待(領導責任) | 10.12 | 以后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 ||||||||
違規列支工會活動經費(領導責任) | 42.56 | 嚴格按照總工會文件執行 | ||||||||
用不合規發票報賬(領導責任) | 1.20 | 對原始資料進行了核實補充 | ||||||||
應繳未繳非稅收入(領導責任) | 60.40 | 承諾以后嚴格按相關制度執行 | ||||||||
小 計 | 118.19 | |||||||||
3 | 新田縣職中黃新華校長2013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 文錦艷 | 2017年12月29日 | 新審經責報〔2017〕22號 | 4818.46 | 2 | 違規列支招待費(領導責任) | 17.54 | 及時繳納1000元罰款,以后嚴格遵守新辦發〔2014〕90號文件要求 | |
違規支付外單位費用(領導責任) | 26.50 | 承諾以后嚴格按相關制度執行 | ||||||||
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入賬(領導責任) | 6.94 | 及時清理,整改到位 | ||||||||
小 計 | 50.98 | |||||||||
4 | 新田縣能源辦前主任鄧前兵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 周柱發 | 2017年12月5日 | 新審經責報〔2017〕23號 | 267.62 | 未發現問題 | 0.00 | |||
小 計 | 0 | |||||||||
5 | 縣二中校長鄺忠法2013年3月至2017年1月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 陳啟勛 | 2017年10月20日 | 新審經責報〔2017〕24號 | 6222.85 | 3 | 公務接待手續不規范 | 0.00 | 整改到位 | |
未及時申報繳納稅費 | 0.85 | 已補繳稅費,整改到位 | ||||||||
小 計 | 0.85 | |||||||||
6 | 新田縣審計局對新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賀朝群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報告 | 陳啟勛 | 2018年3月29日 | 新審經責報〔2018〕1號 | 403.93 | 3 | 超范圍超標準發放補助 | 2.46 | 已收繳,上交單位財會室 | |
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 2.28 | 經核實補充完善了原始憑證 | ||||||||
超預算列支交通租車費、宣傳費 | 4.22 | 2018年嚴格按預算執行 | ||||||||
無公函列支公務接待費 | 0.30 | 嚴格執行公函接待制度,建立接待臺賬 | ||||||||
小 計 | 9.26 | |||||||||
7 | 劉雄輝任枧頭鎮政府黨委書記(2015.12-2017.12)、陳威任枧頭鎮鎮長(2015.12-2017.8)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 楊然 | 2018年7月23日 | 新審經責報〔2018〕3號 | 1234.00 | 4 | 超范圍超標準發放補助 | 14.32 | 已從職工中扣回,上交單位財會室 | |
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領導責任) | 9.40 | 進行了核實和補充原始資料 | ||||||||
無公函公務接待(領導責任) | 13.32 | 健全業務接待管理制度、來人來函制度 | ||||||||
未注銷應注銷的村級資金銀行專戶15個 | 15個 | 正按相關程序注銷原有村級銀行專戶 | ||||||||
小 計 | 37.04 | |||||||||
合 計 | 21722.06 | 19 | 24 | 366.66 |